今后乘机请缴民航发展基金
财政部日前发文明确,航空旅客按照以下标准缴纳民航发展基金: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
财政部发布的《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称,在中国境内乘坐国内、国际和地区(香港、澳门和台湾)航班的旅客以及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并使用中国航线资源从事客货运输业务的航空运输企业和从事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民航发展基金。
根据办法,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缴中央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专款专用。
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中涉及航空旅客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相关规定,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
据新华社北京4月17日电(记者 徐蕊 韩洁)财政部有关负责人17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民航发展基金不是新设立的基金项目,而是对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的整合,没有增加缴费的负担。
根据办法,民航发展基金具体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机场飞行区、航站区、机场围界、民航安全、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对货运航空、支线航空、国际航线、中小型民用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进行补贴;三是支持民航节能减排;四是支持通用航空发展;五是用于加强持续安全能力和适航审定能力建设;六是民航科教、信息等重大科技项目研发和新技术应用;七是其他一些必要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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