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贯彻实施动员暨长沙慈善会第三届二次理事(扩大)会议召开
昨日,记者从《长沙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贯彻实施动员暨长沙慈善会第三届二次理事(扩大)会议上获悉,每年3月1日确定为长沙慈善日。市领导余合泉、赵建强、黎石秋、陈立湘出席会议。
《长沙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长沙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规范。如对“诺而不捐行为”进行明确,“捐赠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捐赠承诺;募捐人应当通过网站、电视或者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受捐情况和捐赠人履行捐赠承诺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长沙慈善会会长余合泉指出,这是我国省会城市第一部关于慈善事业的地方性法规,将引导、规范、促进长沙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他强调要充分认识制定该条例的重要意义,要多角度宣传、全方位学习、高标准实施好该条例。要努力开创慈善事业科学发展的新局面,推动慈善的文化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机构能力建设。
记者从会上获悉,去年长沙慈善会总收入3132.2万元,总支出3052.14万元,救助和惠及困难群众3万多人次,总结余80.06万元。截至2011年底,长沙慈善会净资产达到17758.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