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芙蓉区法院召开执行兑现大会
昨日上午,芙蓉区法院召开执行兑现大会,向25名当事人兑付近7600万元执行款,是该院历次集中兑现活动中规模最大、金额最多的一次。
长沙芙蓉农村合作银行火星支行的代表很激动——在芙蓉区法院的努力下,他们顺利收回了长沙某公司的3300万元贷款。原来,1997年到2001年间,该公司陆续向火星支行贷款23笔,后企业经营不善倒闭,火星支行追讨无门,于2007年诉至法院。经芙蓉区法院多方协调,将企业所属地皮依法拍卖所得用于还债,在债权人减免部分债权和法院免收执行费的前提下,银行最终成功收回3300万元。
同时,芙蓉区法院昨日发布了2012年第一号执行悬赏令,对李玮等10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个人进行执行悬赏: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将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数额1%-5%的标准予以奖励(奖励金额由各案被执行人承担)。
值得一提的是,该院此次在公布被执行人基本身份信息的同时,公布其彩色照片,以解决群众难以辨别被申请执行人这一难题。据介绍,这是全省法院系统首张“彩色”执行悬赏令。
记者发现,这10人中债务人李玮的债务金额达到了189万元,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另一名债务人董奇志的5万元债务,竟然可以追溯到14年前——1998年9月,董奇志经营的按摩中心失火,导致正在洗桑拿浴的邓某死亡。后来董奇志陆续向邓某家属支付了21万元,余下的5万元一直拖欠。
芙蓉区法院同日发出执行敦促令,要求这10名“老赖”在接到通知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积极与法院执行局联系,制订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和计划。“否则,他们将会因不履行法定义务而导致社会信用度的降低,并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芙蓉区法院院长刘自军表示,“凡被悬赏举报的被执行人,一经发现下落或经举报查实确有财产而不履行,法院将依规定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对其处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