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票涨价应提前6个月公布
据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3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飞作的关于旅游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三审稿,从进一步加强旅游者权益保护、严格控制景区门票价格上涨、加大治理“零负团费”力度等方面进行了修改。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宝树向会议作了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作了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向会议作了关于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昨日审议的旅游法草案明确规定,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
草案对景区不符合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旅游主管部门玩忽职守等行为,以及旅游行业普遍存在的“零负团费”等问题的处罚均作了明确规定。草案第三十七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旅行社组织、接待团队旅游不得指定购物场所,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旅游法》出台后,将有助于逐步改善旅游中存在的问题。”长沙市旅游局局长谭勇表示,《旅游法》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实现依法治“旅”。长沙市旅游质监所所长伍畅林认为,旅行社尤其要保证导游的基本利益,不能再把降低导游的固定工资作为节约成本的出路。导游收入应来自多方面,一方面是带团的基本工资,一方面在合理范围内也允许佣金提成,但不宜把过多收入预期建立在不可控的购物佣金提成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