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赠低价港澳游 进的商场比景点多
“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为了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理性消费、依法维权,长沙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昨日发布旅游警示,提醒游客增强维权意识,运用有效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旅游券陷阱
低价游港澳,等于全程逛商场
王女士购买某基金时,获该基金公司赠送香港澳门4天3夜双人游。旅游券包含香港、澳门四天三夜的三星住宿以及正餐,持券人只需要负责深圳来回交通费。王女士报名参团后,导游收取了每人270元通关小费。在港澳的几天,全团游客被强迫购物。游客害怕人身安全受到侵害,都被迫买了价格不菲的珠宝、手表、摄像机等。在澳门,导游再次要求每人交纳400元导游费,却只带游客去了两处不要门票的赌场。经旅游质监所查实,旅游券上注明的“XX旅游公司”根本不存在,所谓价值1750元的旅游券其实一文不值。
这种旅游券看似没花钱,实际上宰你没商量。幕后策划的旅行社甚至是不具备经营资质的黑旅行社。游客没有签订合同,也就没有投诉的证据;而且游客自行前往深圳方才组团,旅行社将深圳做为“港澳游”的始发地,即便游客能提供证据,也得前往深圳或是香港的旅游部门投诉才有效。
提醒:
务必留意旅游券发行方的资质
广大旅游者特别要警惕以旅游券特别是港澳旅游券为噱头的宣传招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不要被“获奖”、“赠送”、“低价”等蒙蔽了双眼,请旅游者务必留意旅游券发行方的资质,可登录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向旅游部门查询。如确认参团,请务必与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
自助游风险
发生事故,责任认定尚存空白
李某在某网站发帖,召集网友进行户外探险活动,约定“费用AA,每人60元左右”,包括王某在内的13人参加了活动。活动当晚,宿营地普降暴雨并引发山洪,王某被山洪冲走遇难。王某父母将李某等12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无独有偶,朱某在某公司经营的某户外网站发帖组织自愿报名的野外登山活动,发起人为朱某和张某,该帖对行程作了安排,并附免责声明。赵某报名参加。在活动中,赵某突然出现虚脱症状,后经多方抢救无效死亡。赵某父母将朱某、张某以及该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索赔。
但因目前对自助游没有统一的界定,通常认为它是由游客根据自身条件(包括时间、预算、身体状况等等)自由选择服务组合的旅游类型。从本质上说,自助游的性质是情谊行为,不具有有偿性特征,它还不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
提醒:参加自助游,应急预案要先行
上述两则案例,是通过发帖跟帖组织起来的自助游活动,还不能认定为典型意义上的民事法律行为。目前尚无法律对自助游活动进行规范,法律也没有设定相应的义务对发起人进行约束。特别提醒广大自助游爱好者,不能只看见户外活动带来的潇洒、痛快,而无视其风险,建议出行之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比如购买保险,做好安全防护、合理安排路线、做好意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学生游盲区
遭遇“黑代理”,游凤凰无处可宿
今年清明期间,很多大学生通过同学介绍还有学生代理的宣传招徕,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被低廉的价格所吸引,报名参加凤凰、张家界等地旅游。清明节凤凰游客爆棚。游客到了凤凰却没有住宿的地方,在街上流离失所,有的甚至被甩团。因为没找正规的旅行社报名,也没签订旅游合同,出了问题以后联系当时负责报名的学生代理却找不到,蒙受了经济损失,而且维权非常困难。
提醒:学生出游,不要被低价忽悠
建议大家擦亮眼睛,对于高校周边及校园内设立的非法旅游报名点和部分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组织游客的高校学生群体,要谨慎选择。外出旅游要前往旅行社办公地点或是服务网点报名,注意查验旅行社的“一证一照”,即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确认其经营范围。如果大家前往的是旅行社的分社或网点,那么大家还要查看《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以及证照的有效期限。务必要和对方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索要正规的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