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迪庆州旅游质监所所长被撤职调离 涉事旅行社被罚10万元
记者从云南省以及迪庆藏族自治州相关部门获悉,省、州工作组对于媒体曝光的“香格里拉旅游怪象”进一步作出处理,其中包括撤销骂游客“滚蛋”的迪庆州旅游质监所所长、旅游执法支队负责人李某的职务,并将其调离执法工作岗位。
据了解,10月6日,媒体曝光了《香格里拉旅游“怪象”:不交钱就赶下车》,称由于拒付强制性消费,有游客在从丽江至迪庆途中被赶下车。随后,游客在云南迪庆州旅游局投诉时,旅游执法人员言语粗暴,迪庆州旅游质监所所长李某以“滚蛋”字眼辱骂游客。
调查:
不交100元家访费被赶下车
为了调查“香格里拉旅游怪象”,央视记者以游客的身份,在丽江报名重走香格里拉旅游路线。尽管报名时旅行社的工作人员承诺不强制消费,但是当旅游大巴快到虎跳峡时,导游阿布(音)开始向游客收取藏民家访的自费旅游项目。记者看到,不少游客都交了100元家访费,有的还交了吃牦牛肉的费用。
在记者拒绝参加藏民家访后,导游被激怒了。“你花不起,快点下车,连100元都花不起,你就不要出来旅游。”阿布说。随后,他要求记者把签订的旅行合同交出,并当众撕毁。“你信不信我给你(打)散在这里。”阿布说。记者被赶下车的地点,是一处荒郊野外,交通不便,人烟稀少。不管去丽江或香格里拉,均需两个小时车程。路边,几名游客同样未交费被赶下车。
投诉:
游客录音遭“拘留”威胁
随后,记者随同四名被赶下车的游客,前往丽江旅游局投诉。该旅游局负责处理投诉的工作人员称,他们这边是丽江,只能管丽江的导游和旅行社,“那些导游是香格里拉那边的。”该工作人员称,根据云南省规定,在香格里拉旅游线路带团的,必须是香格里拉的导游,其他地方不得到这里带团,所以阿布是香格里拉的导游,投诉必须到香格里拉。接着,记者前往迪庆州旅游局。一名工作人员称,如果他们接到记录,把那个导游记录在案,万一再出现,他们肯定处理,“瞎猫碰个死耗子,搞不好会碰到。”
该工作人员称,去年丽江虎跳峡这边,从“长江第一湾”开始就赶游客了,他还称游客理性消费观念不对,“你按价格交了,旅行社和导游都不赶你。”在迪庆州旅游局,游客拿手机录音时,执法人员要求游客删除录音,不删掉就拘留,“像你这样的滚蛋,永远不要来香格里拉,我敢说就敢做到。”
结果:
旅游执法支队负责人被撤职
针对此事,云南省、迪庆州6日成立工作组调查违规导游、违规旅行社和被曝光的相关旅游执法人员,当天公布了初步处理结果,两名涉事导游被吊销导游资格,对涉事旅行社处以10万元罚款、停业整顿一个月处罚,对被曝光的旅游执法人员给予免职调离并将严肃处理。这一初步处理结果公布后,仍然引发质疑。一些网民认为,“如此调离无异于变相保护,调离也就是内部调整”。有媒体表示,无良导游背后站着不作为、乱作为的执法者,“成为怪象的帮凶,对害群之马不能止于调离。”
据了解,云南省、迪庆州相关部门作出的进一步处理结果为,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对导游张某给予吊销迪庆州导游人员上岗从业资格证书、吊销迪庆州导游上岗证,导游段某某给予吊销导游证的处罚。根据《旅行社条例》,对涉事旅行社处以10万元罚款,并停业整顿一个月;撤销迪庆州旅游质监所所长、旅游执法支队负责人李某职务,并将其调离执法工作岗位。
专家声音
种种旅游乱象考验政府执法力度
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 戴斌
自从今年4月通过《旅游法》,这部法律身上承载了旅游行业太多的良好期盼,人们一直希望能够通过这部法律来终结种种旅游乱象。然而,事实证明,《旅游法》实施的第一个黄金周依然暴露出很多问题。
旅游乱象的事件只能说明,一些政府监管部门、旅游企业对《旅游法》重视不够。一方面政府监管不到位,另一方面一些旅行社还是按照原来的套路在试水,看新法的实施力度到底如何?有没有空子可钻?这正是在考验政府的执法力度。在《旅游法》出台之前,旅行社条例、产品质量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早就对于零负团费、强迫购物、销售假冒伪劣旅游产品、景区随意涨价等行为作出了明确的治理规定,但由于有关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顽疾难以治愈。
“执法不严”凸显出《旅游法》执法主体存在的缺陷。目前我国各级旅游主管机构都已经组建了执法队伍,但是在执法过程中依然出现了执法力度不够、执法主体不明等情况,“多龙治水”导致一些问题屡遭推诿,更有部分地方的旅游执法机构出于对地方利益的保护,竟然纵容违法行为的存在。尽快明确《旅游法》执法主体的权限、执法方式等已经迫在眉睫,而如何在利益链条面前做到“自己的刀”敢于“削自己的把”也是亟待破解的难题。
虽然《旅游法》“千呼万唤始出来”,但《旅游法》能否起效还要看法律是否能执行到位,是否对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新法实施后的第一个黄金周各种旅游乱象并未被开出最严厉的罚单,如果法律实施一开始不能做到杀一儆百,那会大大减弱法律的威慑力和执法力度。
律师说法
旅游执法人员辱骂游客涉嫌违法
本报讯(记者 李广军)“香格里拉事件的新闻视频很多人都看到了,我感觉这不像导游,倒像是拦路抢劫的强盗;这也不像旅游局工作人员,倒像是有合法身份的流氓。”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明律师认为,这种行径,不仅丢了自己的丑,更加“煞了风景”——给景区抹了黑,同时还涉嫌违反刚生效的《旅游法》。
刘明认为,《旅游法》明确规定,旅游经营者以及导游“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而旅游者也“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然而,视频中的那位导游不仅强制游客参加自费项目,而且在记者明确拒绝的情况下,还将其赶下大巴,扔在“荒郊野外”,并威胁记者“信不信我给你(打)散在这里”。这种有损职业道德的蛮横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游客不仅有权要求涉事旅行社给予相应赔偿,而且可以依法追究导游及旅行社的法律责任。
“同时,《旅游法》第109条也规定,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刘明表示,视频中的那位旅游执法人员不但渎职,更扬言“说拘留就拘留你”、“永远不要来香格里拉” 威胁、辱骂旅客,“我觉得,这样的执法者,即使开除也不过分。”
刘明表示,当地有关部门,在消费者广泛关注之下,应该更严肃处理涉嫌违反《旅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公众。
网友微评
@weili出世:应该调查,为什么执法者却帮违法者说话?为什么求助的得到的却是恐吓?
@平平安安126:这样的执法者应清除出公务员队伍。
@he091201:对害群之马不能止于调离,如果把问责变成责问,把惩处简化为“罚酒三杯”,这与变相保护何异?
@DEGAR:年年有,年年报,就这么难解决。
本版文图除署名外均据新华社、《春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