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20日起启用新版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厅局级及以下人员住标准间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专电 财政部、外交部27日对外公布了修订后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新办法将于2014年1月20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
记者从财政部获悉,新办法是在2001年发布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基础上修订而成。与12年前的旧办法相比,新办法强化了对临时因公出国的计划审批和预算管理,进一步严控出国规模并规范经费管理。
新办法规定,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新办法还规定,出访团组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省部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商务座;司局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所乘交通工具舱位等级划分与以上不一致的,可乘坐同等水平的舱位。所乘交通工具未设置上述规定中本级别人员可乘坐舱位等级的,应乘坐低一等级舱位。差旅费规定与旧办法相同,即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
同时规定,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省部级人员安排普通套房,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或纪念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