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日起,只要是长沙市内居住证一年以上的省内流动人员,包括株洲、湘潭户籍的人员,凭户口簿、身份证、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在居住地居住满一年(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并按规定提交与申请事由有关的其他相应证明材料,都可到长沙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或各分县市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受理点申办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体旅游签注。
省内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的签发时限与原户籍地申请办证的签发时限相同。其最大区别在于,居民需要提交长沙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一年(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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