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长沙会议场地灯光使用要求
根据会议的主题需要,对场地的灯光提出具体的使用要求如下: (1)场地内灯光 场地内的灯光,包括休息室、室内通道的灯光。场地内的灯光,要有足够的亮度,尤其是照射在会标、徽铭、旗帜、主台(中心)区域和桌面上的灯光要有均匀、柔和的光亮度,但光线不可直射与会人员的眼睛。 (2)场地外灯光 场地外的灯光,包括室外通道、上下车处、停车场、场地各区域的灯光。条件允许的话可用磷光反光材料或灯箱制作指示标志;如若条件不允许,但也要有亮度较高的灯光照明。大型文艺演出对灯光的要求较高,会务人员要注意激光灯和一些特殊的强光灯,不要直接照射在出席会议和活动人员的眼睛上。文艺演出的灯光则要强调多层次、多色彩,一般分激光、电脑灯、常规灯、散光变色灯等。 |